便利店加盟体系的赢利模式初探
发布:小维 浏览:
双赢”模式加盟总部(特许方)的赢利是建立在加盟店的赢利基础之上的。加盟体系(既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的赢利模式应该是“双赢”模式,即:加盟总部赢利+加盟店赢利=加盟体系赢利。加盟总部的利润=加盟收入—投入成本。
广东便利店加盟总部的收入主要是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费的收取,即加盟店每月定额或按一定比例向加盟总部上交的提成。投入成本主要包括技术输出、管理输出、商品输出以及品牌风险控制所需的成本投入和必要的部分固定投入成本。加盟店的利润=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加盟店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进货成本、房租水电、人员工资、递延摊销、税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基本上是刚性的,而经营收入主要是销售收入,其它收入很少。所以,加盟店的销售业绩是投资人最关注的事情。只有把加盟店的销售业绩与加盟总部的收入挂上钩,才能激发双方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销售业绩,实现“双赢”。因此,在总部能够准确掌握加盟店经营业绩情况下(如:加盟店所有销售商品必须经过POS机,并经过POS机收款销售),最好采取销售提成的办法来分配利益。按销售提成分配利益的模式是当前国大36524总部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主要形式。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是建立在公平、合理、效益的基础之上。
公平是要双方赢利,而不是特许方赢利,加盟方亏损,或加盟方赢利,特许方亏损;合理是要按双方投入的多少和责任的大小确定合理的提成比例;效益是店铺要有盈利,总部要有效率,使加盟体系利润最大化,使双方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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